黃帝問曰:願聞刺淺深之分。
歧伯對曰:刺骨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脈,刺脈者無傷皮,刺皮者無傷肉,刺肉者無傷筋,刺筋者無傷骨。
帝曰:余未知其所謂,願聞其解。
歧伯曰:刺骨無傷筋者,鍼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
刺筋無傷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
刺肉無傷脈者,至脈而去,不及肉也。
刺脈無傷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脈也。
所謂刺皮無傷肉者,病在皮中,鍼入皮中,無傷肉也。
刺肉無傷筋者,過肉中筋也。
刺筋無傷骨者,過筋中骨也。
此之謂反也。
***[1]篇名:刺,針刺;齊,限度。本篇討論針刺的限度,故名之為刺齊論。
***[2]本篇主旨與重點如下:
一、本篇重點討論了皮、肉、筋、脈、骨不同病位的針刺方法;依據各種不同的病位,施以不同的針刺深淺程度。
二、如果違反了針刺的原則,就會損傷其它部位,給病人造成痛苦。
黃帝問道:我想瞭解針刺淺深不同要求。
岐伯回答說:針刺骨,就不要傷筋;針刺筋,就不要損傷肌肉;針刺肌肉,就不要損傷脈;針刺脈,就不要損傷皮膚(以上四句指的是,應該深刺,則不能淺刺);針刺皮膚,則不要傷及肌肉;針刺肌肉,則不要傷及筋;針刺筋,則不要傷及骨(以上三句指的是,應該淺刺,則不能深刺)。
黃帝說:我不明白其中的道理,希望能聽聽對此的解釋。
岐伯說:所謂刺骨不要傷害筋,是說需刺骨的,不可在僅刺到筋而未達骨的深度時,就停針或拔出;
刺筋不要傷害肌肉,是說需刺至筋的,不可在僅刺到肌肉而未達筋的深度時,就停針或拔出;
刺肌肉不要傷害脈,是說需刺至肌肉深部的,不可在僅刺到脈而未達肌肉深部時,就停針或拔去;
刺脈不要傷害皮膚,是說需刺至脈的,不可在僅刺到皮膚而未達脈的深度時,就停針拔去。
所謂針刺皮膚不要傷及肌肉,是說病在皮膚之中,針就刺至皮膚,不要深刺傷及肌肉;
刺肌肉不要傷及筋,是說針只能刺至肌肉,太過就會傷及筋;
刺筋不要傷及骨,是說針只能刺至筋,太過就會傷及骨。以上這些,是說若針刺深淺不當,就會帶來不良後果。